辽宁省烟花爆竹协会召开烟花爆竹专业燃放类产品管理座谈会
作者:CFFA发布机构:辽宁省烟花爆竹协会发布日期:2015-06-04
6月2日,辽宁烟花爆竹协会在辽宁省烟花爆竹检测中心会议室召开了辽宁烟花爆竹专业燃放类产品管理座谈会。省内12家专业焰火燃放公司负责人及协会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主题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切实加强烟花爆竹专业燃放类产品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辽宁烟花爆竹市场秩序,维护行业利益,杜绝安全隐患。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严格贯彻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文件精神,加强烟花爆竹专业燃放类产品管理的意见》、辽宁省《烟花爆竹专业燃放类及爆竹类产品的质量要求》,研究了燃放公司与省外供货企业、省内经营公司的合作协议书。会议至始至终在热烈友好的气氛中进行,与会人员站在行业生存发展的高度,积极发表想法,坦诚交换意见,结合实际谈规范,一心一意谋发展。燃放公司的同志纷纷表示,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规范好辽宁专业燃放类产品市场。
此次会议是协会即将在浏阳召开的加强烟花爆竹专业燃放类产品管理现场会的一个预备会议,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增强了信心,鼓舞了士气,对维护辽宁烟花爆竹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附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辽宁烟花爆竹市场秩序,维护行业利益,杜绝安全隐患。特制定本意见。
二、进行企业互检,加强横向制约。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开展互检互查活动,不定期抽查经营公司库房,一旦发现违规违法产品,协会将取消其评选先进资格,并列入行业黑名单。一年内再次发现违法行为,建议管理部门取消经营资格;对于省外供货企业,如有向辽宁不具备资质的企业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一经发现,取消在辽宁供货资格。(对不具备资质的企业库存B级产品,必须于2015年9月30日前返回厂家。)
三、全面加强市场管理,确保燃放产品消费安全。1、燃放公司必须从具有生产B级产品资质的备案企业中购买产品,并在协会备案登记。2、严把产品进货质量关。鉴于专业燃放类产品规格、药量相对较大,为避免燃放中存在安全隐患,经会员提议,进入我省的专业燃放类B级产品质量必须从源头抓起,除执行国家的现行标准外,再附加对筒壁、效果等方面工艺技术要求(详见《备案办法》附则)3、严格运输程序。从调研了解到,一些专业燃放类产品违法违规运输现象比较严重,燃放公司必须按专业燃放类产品的运输审批程序办理证件,合法运输购买产品。如发现供货企业及运输公司有私自发货,偷运专业燃放类产品的行为,一经发现,协会取消其备案资格,并报公安、安监等部门进行处理。4、燃放公司应与有资质的生产企业签订书面承诺书,双方必须履行合同,不得违规违法私自发货。
辽宁省烟花爆竹协会